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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和考试的有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19 阅读次数:

一、教学任务严格按培养方案下达。

二、课程性质、学分、开课学期等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

三、转专业的学生学分处理办法:总的原则就高不就低,原来所学学分如能替代现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的话,必须由任课教师开具证明可冲抵现所学专业相应课程和性质的学分,其他不能冲抵的课程学分可冲抵现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四、校选课学分一般为6-8学分,建议学生每学期选修一门校选课。

五、选修课(专业限选课、弹性素养限选课、任选课)学分前面的可冲抵后面的学分,校选课计入任选课。

六、院选课(专业限选课、弹性素养限选课、任意选修课)在每学期第9周左右网上选修下学期的选修课,过期不予办理。

七、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者,可允许在下一学期第三周报名免费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作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下次重修。任选课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和重修。旷考和考核违纪、舞弊课程成绩记零分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补考报名根据教务处通知在教务网上报名,过期不予办理)

八、必修课重修必须重修原课程,限选课重修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重修。

九、学生可申请暂时中断在校学习,保留学籍。恢复学习后,原来所取得的学分继续有效。中断学习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不保留住房,并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管理费。

十、在任一学年内不能修满22学分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十一、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应退学的学生,允许其跟随下一年级试读,以试读一学年为限且只允许试读一次。但在学习期间取得的学分未达到同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或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能试读。学生试读期满,试读期间所修学分达35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学校恢复其学籍到试读年级,否则予以退学。

十二、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以百分制记成绩,考查分五等记成绩,即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十四、学校每学期组织三次课程考核,分别安排在第三周、第十五周和学期期末。第三周安排上学期期末考核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学院将补考名单于第一周内报教务处;第十五周安排重修考核;期末安排本学期所开课程的考核。除公共必修课外,专业重修课程考核与期末考核课程相同,可报名参加期末考核。所有参加补考或重修考核的学生考前必须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者,补考或重修考核成绩一律无效。

十五、缓考: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时,考前须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缓考申请表》,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下一次相应考核时进行。

十六、旷考: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核,或者考核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均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注明“旷考”字样,必须重修。

十七、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十八、凡考核违纪、舞弊者,按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考核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分或处理。

十九、最长学习时限,四年制本科生为6学年,五年制本科生为7学年,本科生在规定学制期满以后继续在校就读,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培养费。在最长学习时限内未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则应在最长学习时限结束时离校。

二十、本科生在第三学年结束时达到毕业要求并获准毕业称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应交满四个学年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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